§8.2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
2017年08月07日 00:00
T中
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实现了类似于传统金融的功能,就应该接受与传统金融相同的监管;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从事了相同的业务,产生了相同的风险,就应该受到相同的监管
《谢平互联网金融九讲》文字课连载
第八讲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核心原则
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
功能监管主要是针对风险的监管,基础是风险识别、计量、防范、预警和处置。在互联网金融中,风险指的仍是未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,市场风险、信用风险、流动性风险、操作风险、声誉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等概念都适用,误导消费者、夸大宣传、欺诈等问题仍然存在。因此,对互联网金融,审慎监管、行为监管、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三种监管方式也都适用。
(一)审慎监管
审慎监管的目标是控制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性,保护公众利益。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,外部性指的是经济主体的行为可通过价格机制之外的渠道,直接影响其他消费者的福利或其他厂商的生产能力;如果不对市场施加额外限制,在外部性为正时,均衡水平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,而在外部性为负时,均衡水平会高于社会最优水平(金融领域一般属于后一种情形)。审慎监管的基本方法论是(谢平、邹传伟,2013),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,通过引入一系列风险管理手段(一般体现为监管限额),控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以及负外部性(特别在事前),从而使外部性行为达到社会最优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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